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2月25日,北京市东城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东城区关于展开餐饮业食物安全大查看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2年2月第1期)》。据通报,2022年2月1日至2月15日,东城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物安全大查看中发现问题18处,情况如下:
存在后厨环境杂乱、地上破损、水产宰杀与洗消区域混用等问题,经核对确定归于食物出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则拟定、施行出产运营进程操控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则责令改正、给予正告。
存在后厨环境杂乱、地上破损、水产宰杀与洗消区域混用等问题,经核对确定归于食物出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则拟定、施行出产运营进程操控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则责令改正、给予正告。
未按规则树立食物安全管理准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则,根据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改正、给予正告。
存在从事食物作业的人员无健康证明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则责令改正、给予正告。
存在没有及时进行进货查验记载,并留存相应进货收据的问题,经核对确定归于食物运营者进货时未按规则树立并恪守进货查验记载和出售记载准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则责令改正、给予正告。
存在进货挂号不完全的问题,经核对确定归于食物出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则树立并恪守进货查验记载、出厂查验记载和出售记载准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则责令改正、给予正告。
存在未按规则定时对食物安全情况查看点评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给予正告。
存在未依照食物安全要求储存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给予正告。
存在未定时对食物安全情况做查看点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十一)项给予正告。
存在未按规则施行出产运营进程操控要求、收购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食物质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予以处分。
存在未定时对食物安全情况查看点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责令改正、给予正告。
存在超出答应规模展开食物运营活动的问题,违反了《食物运营答应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根据《食物运营答应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正告。
存在未按规则定时对食物安全情况查看点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给予正告。
存在未依照食物安全要求储存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给予正告。
存在未按规则树立并恪守进货查验记载准则的问题,经核对确定归于未按规则树立并恪守进货查验记载准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则给予正告。
存在未按规则树立并恪守进货查验记载准则的问题,经核对确定归于未按规则树立并恪守进货查验记载准则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物出产运营管理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则,根据《北京市小规模食物出产运营管理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则责令期限改正。
存在未按规则查验供货者的答应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物出产运营管理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则,根据《北京市小规模食物出产运营管理规则》第二十八的规则责令期限改正。
存在未按规则查验供货者的答应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物出产运营管理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则,根据《北京市小规模食物出产运营管理规则》第二十八的规则责令期限改正。